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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婚后到增城迁入户 编号: 信箱类型: 信访信箱 公开日期: 2014-01-15 点击数: 我在2010年结婚,当时去石滩公安户籍管理提交妻子的入户申请(妻是非农/桂林),当时说需女方公安出“无犯罪证明”才能办理,但广西省政府出了红头文字,除公务员外,其它人不能让公安局出此证明;我想问,到底女方能否随迁入我处?如何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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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及回复 杜先生: 您好!关于您反映女方婚后迁入户的问题已悉。现答复如下:经了解你的个人基本情况后,为了解决本市公民结婚迁移的实际问题,我局同意再次受理您妻子随配偶“居迁居”入户我市农村的申请,并拟通过电话方式将受理情况向您告知。
此复
增城市公安局
2013-11-18